胜诉公告:由本所贾启华律师、王家才律师代理的陈水连诉要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做出答复一案,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于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作出了深规土复决【2016】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深规土光函【2016】494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