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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适房可用公积金 拆迁补偿款须全额作首付款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8日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通知》,今后经适房购房人和购买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被拆迁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过程中面临三大新的变化:一是我市首次对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购买危旧房改造项目复建房的购房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二是可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三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作为首付款。
  
  拆迁补偿款必须全额作首付款
  
  据了解,除了可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这项优惠政策之外,经适房购房人和购买复建房的被拆迁人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复建房屋的购房人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作为购房首付款;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三成,二次购房的,首付款不低于四成,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举个例子,如购45万元的经适房,拆迁补偿款18万,18万元必须全部作为首付款,公积金贷款最高每人可贷20万元(如符合要求的主贷人仅为夫妻中一人),另外45-18-20=7万元为房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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