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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能那拿到补偿

发布时间:2021年9月7日 Tags: 亲属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能那拿到补偿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亲属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一、亲属代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而是以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些什么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能那拿到补偿

一、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能那拿到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当事人可以查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的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时进行修改。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采纳情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最终确认。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一般协议上都是有规定的,按照协议来执行就可以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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