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8年,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开始施工。经相关部门批准,该工程临时占用了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土岗子村的一部分土地作为施工现场,并进行了硬化。王某某等五位村民承包的230余亩土地在临时征地范围内。征地时政府部门向村民们承诺,工程完工后会对土地进行复垦,村民可以继续耕种。但是,2010年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完工后,该土地没有依法进行复垦,而是由罗大台镇政府和土岗子村委会非法转让给他人进行开发使用。
王某某等村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承包地由政府临时征用变成了非法转让。没有了耕地,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没有了生活保障,他们心中既委屈又气愤。于是,王某某等5名村民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文圣分局邮寄了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的书面申请书。村民们满心期待着国土局能够履行职责,把土地还给村民。但是文圣分局并未履行职责,既未给村民们任何答复,也未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村民对此很不满意,也不理解,明明是自己的土地,祖祖辈辈耕种了那么多年,临时征用也就用了,竟然就这样侵占不还,国土局竟然对此纵容不管。王某某等村民决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经过多番打探,在北京找到专业做征地拆迁案件的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委托周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
【办案经过】
周律师详细地了解了案情,并进行了缜密的分析。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周律师基本可以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案件。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文圣分局怠于履行职责,对村民们的申诉毫不理会,对于这样的态度和行为,必须要诉诸法律,对其进行纠正,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给国土部门以警告,才能为村民的维权之路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
2014年2月24日,周律师为王某某等村民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将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文圣分局诉至法院,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和EMS回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临时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涉案土地在原告申请查处前的照片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并在庭审时称原告之前反映的土地非法流转与使用问题正在调查中。但庭审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未提出异议。后来庭审中被告又辩称该违法用地案正在协调处理阶段,但又未提交任何证据。前后矛盾的狡辩已暴露了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灯塔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作为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应当在收到举报材料6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而被告在该期限内未进行审查,也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系属违法。法院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予以支持,并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文圣分局不作为一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是周律师和村民们都知道,这只是维权路上的一缕曙光。要想把曾经肥沃的土地要回来继续耕种,村民们还要继续坚持。周律师鼓励各位,政府强制征地、企业违法用地,这些都不可怕,只要村民们相信法律,相信正义,与不法行为抗争到底,终究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律师说法】
违法征地用地案件中的维权,通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土地的征用需要很多程序,涉及多个部门,要维权就要审查整个程序的合法性,所以过程较为耗时。有些委托人希望委托了律师就能在短期内解决问题,但是在我们国家,但凡要通过一道道程序来完成的事情,便不大可能有很高的效率。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更是要按照法律和程序来办事。所以,希望每一位遇到违法征地、用地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和分析问题,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在维权的道路上坚定不移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