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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一书四方案是什么?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2日 Tags: 房屋拆迁时一书四方案是什么,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拆迁时一书四方案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时一书四方案是什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以及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有关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农用地转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征收农用地的种类、转用面积、农用地权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级别、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级别、农用地转用的计划情况等。


补充耕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补充耕地单位、补充耕地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费情况、已补充耕地面积、验收单位及文号、计划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实施计划、补充耕地地块情况、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情况等。


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标准、其他费用情况、征地总费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情况、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申请用地面积、本期拟供用地、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等。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应该说,一书四方案也属于征地单位前期的准备工作之一,因为上级主管单位总得确认了征地单位的征地原因确实符合实际情况,而且对此事征地是有万全的准备之策的,不然的话,稀里糊涂的就批准了征地申请,更容易引起各种社会不安全因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政府因为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的事情,但由于对这方面的政策并不熟悉,对整个过程充满疑问,所以想要了解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那下面就和一起来看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


报批前程序


1、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批后实施程序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举行听证。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5、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


争议裁决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以上就是政府部门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的内容。共分为四个大部分,即征地拆迁前的报批、过程中的审核与报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实施以及最后争议裁决的补充,这些程序环环相扣最大化保证征地拆迁的合理化与合法化,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流程,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资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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