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花红柳绿,笼罩整个冬季的冗长阴冷且杂陈恼人的寒气弥散着不情愿地退去,铺面而来的空气里都洋溢出温暖和阳光的味道,“草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紫斗芳菲”。满满的暖意肆无忌惮的侵袭着身体的每一寸肌肤和每一个毛孔,幸福之花也在心底缓缓的生根发芽。家住邯郸市邯郸县兼庄乡汉霸庄村的齐玉兰(化名)还没来得及细细体味俏满枝头的浓浓春色,就被一场来势凶猛、气场强大的拆迁“寒流”所袭扰且自此踏上艰辛的漫漫维权路。
齐玉兰一家,在邯郸县兼庄汉霸庄村一直过着平静如水却令人欣羡的幸福生活,家人相亲相爱,夫妻感情和睦。两口子勤勉多劳且隐忍坚毅,经过多年艰苦奋斗在村里黄金地块搭建起面积大至500平米的高层楼房,安居乐业且日子蒸蒸日上煞羡邻里。光阴流转、物华阜新,两口子年岁渐高体力渐衰且无法从事繁重的田间劳作,便依靠住宅房地处村庄商业区的天然优势从事起了小商品经营生意,借势于淳朴的民风和过硬的商品,生意热热闹闹人声鼎沸,潜心经营小商品生意的老两口钱包渐趋鼓鼓囊囊,满面春风笑迎八方顾客,虽然疲于些许操劳却也心里像芝麻乐开了花。儿女长大且均结婚嫁娶,儿孙满堂其乐融融的老两口本意欲就此尽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不料一纸“拆迁”文书打破昔日生活的平静激起巨大的波澜,一时间承载齐玉兰一辈子记忆的“老宅”要被拆除的消息炸开了锅,在村中传的沸沸扬扬。
最近几年打着“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旗号全国各地澎湃兴起了“拆迁”的浪潮,政府依靠拆迁工程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与地产商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肆意欺压百姓作威作福之余让地产商转了个盆满钵满,以前只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看过类似宣传报道却从未预想过自己有天会卷入拆迁的浪潮中,老两口一时间六神无主手足无措。
时隔几日,齐玉兰便在村民的口口相传中得知该拆迁建设项目已成板上钉钉之事见诸报端。齐玉兰慌乱中找出报纸,清晰看到2009【01】号房屋拆迁公告:“因城市建设需要,邯郸县建设局依法对华信国际广场项目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拆迁范围为东环路以东、规划路以西、人民路以南、东辛庄路中心线以北;拆迁期限自2009年3月26日开始至2010年3月26日止”。
事已至此,齐玉兰一家万念俱灰,陷入了“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巨大恐慌中,昔日温情脉脉甜意暖暖的栖身之居转眼间将消失在“轰隆隆”汽车发动机碾压的车辙下,尘土瓦砾钢筋碎石散落遍地,支离破碎的不仅仅是往日故居,更是尘封心底的美好回忆。“上访无门,自救无路”的齐玉兰一家决心诉诸法律手段用法律的照妖镜照射出所有妖魔鬼怪的丑恶嘴脸,孤注一掷的齐家人紧紧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赫赫有名且战果丰硕的梁律师。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华信国际时代广场项目建设拆迁准备工作紧锣密鼓按部就班的进行着,象征着权威和残暴的拆迁铲车轰鸣呐喊着眼看就要开进房屋,2010年4月14日与15日,拆迁组工作人员与村委会领导气势汹汹的来到齐家用脏话辱骂其家人,恶狠狠的威胁、恐吓不立即搬迁会辅之以人身伤害或行政拘留,最后丢下了强制拆除的命令便洋洋得意离去。
被“强制拆除”威胁的阴影压抑的无法喘息,齐玉兰泪眼婆娑的找到梁律师诉衷肠。宽慰当事人之余,梁律师用一封法律文书有力的击碎了“强拆”这一虚幻的泡沫。在这封铿锵有力的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中,梁律师尖锐犀利的披露该“强制拆除”无依无据支撑的漏洞:“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之规定,就申请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未与拆迁人等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相关主管部门、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强拆裁决后,任何人无权侵害申请人的房屋,否则即是一种滥用职权或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彻底扼杀拆迁组妄图非法强拆的天真想法。
此外,广泛引用《宪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论证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且受公安机关保护的合法性,将县公安局兼庄乡派出所阻止非法强拆的职责和义务一语道破,“赶鸭子上架”将乡派出所置于两难境地为后面可能的诉其行政不作为埋下伏笔。收到此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的行政机关出于心虚,胆怯抑或良知,口出狂言的“强制拆除”无限期延后一直未能付诸实践。成功阻止强拆也为接下来司法程序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办案第二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针对本案特点,梁律师制定了“信息公开现行,司法程序辅之”的攻略。果不其然先期的信息公开申请斩获了邯郸县建设局在批准《房屋拆迁许可证》、邯郸县规划局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违法的重要证据。“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刻不容缓梁律师针对县建设局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审批中的违法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指出其几大违法点: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材料不齐全;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县建设局未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告知和送达严重侵犯当事人知情权。
然而维持县建设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复议决定的噩耗再一次将案子推入了僵局举步维艰,骁勇善战的梁律师不屈不挠一举将此案推入行政诉讼的轨道,从起诉到上诉一路将案子送达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请求“撤销邯郸县建设局作出的2009【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战线的延伸和时限的延长增添了当事人的焦灼不安感,日益减损的 句话“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所谓“真理在手,所向披靡”,掌握真理的我们未曾畏惧,笃信正义会降临。
办案第三辑:一纸补偿书,两行辛酸泪。
媚人的春色荒凉散尽,整座城市被冬日里厚重的寒气紧紧包裹起来,转眼便入冬,拆迁补偿的事宜仍深陷在行政讼诉的泥潭中一筹莫展,一如连日来浓密深沉的雾霾压抑的让当事人窒息。“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许久终于等来了开庭的好消息,梁律师踌躇满志,与邯郸县建设局对簿公堂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之战。毫不留情的鞭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的斑斑劣迹:
1.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依法定程序征收单位和个人不动产的唯一前提。涉案地块拆迁建设项目为商品房开发而非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不符合《物权法》等法律须为公共利益之规定。
2.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之规定,应当先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后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案地块2009年9月18日才准获河北省发改委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而早在2008年8月8日就已被授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顺序颠倒因果关系错乱,为不合法的“倒批”。
3. 《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07年2月12日将涉案范围内土地确权给华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此时涉案范围内包括上诉人在内村民所有房屋还未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明显违反了《物权法》一物一权之物权原则,因而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4. 被上诉人作出2009【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批复,关乎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却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没有依法履行对上诉人进行告知、告知申请听证,对拆迁许可的延期批复没有进行公告,违反法定程序。
不堪的斑斑劣迹被批判的体无完肤,行政机关自惭形秽词钝意虚,主动向当事人伸出和解的友谊之手,经过梁律师的全力争取,当事人喜获惊人的赔偿:面积高达1:2置换房之外附加数量相当可观的货币额补偿。在当事人喜极而泣的致谢声中梁律师实现了律师职业生涯的又一次华丽转身。
律师说法:
各地拆迁项目风起云涌呈愈演愈烈之势,拆迁战火所燃处便一片凋敝满目疮痍,百姓苦不堪言一夜间丧失栖身之所,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官商勾结胡作非为。索要政绩虚荣好面的行政机关大搞“形象工程”,同利欲熏心贪婪的房地产开发商一拍即合,做起了欺压百姓征地拆迁开发的非法勾当。每一次拆迁为行政机关在政绩工程表上锦上添花的同时也令黑心地产商赚了个盆满钵盈,只有无辜弱势的百姓居无定所拖着孱弱的身躯四处流浪。
如何有效剥离官商“共赢”合法化的表层如何筑起隔绝官商勾结的天然屏障如何改变受伤的被拆迁人落魄的处境或许是每个律师应深思的问题。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何亲历亲为真正践行这一规定让公民私有财产权享受到最优保护,让尊重公民个人权利之光洒满法治社会之每一个角落,也是律师实现职业道德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