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上篇:安居乐业原来只是南柯一梦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镇,因“扬州八怪”之首郑板桥先生在此处修建了一座桥,后人为纪念郑板桥先生而得名为板桥。2003年,为建造南京长江三桥,板桥镇落星村、近华村、四圩村、陈叶村四个村庄12190亩土地被政府征收。
这个时代是个不缺乏拆迁神话与拆迁悲剧的时代,一个拆迁动辄改变人的一生的例子不胜枚举。因为长江三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板桥镇四个村庄八千多人摇身变为拆迁世界的主角,其中大部分人更是因此而成为都市的“边缘人”:高产良田被征收,政府实施“零补偿”政策;住宅被征收,政府低价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80元,高价置换——置换房小区金叶花园置换价格区间为1800元—2100元每平方米,远高于当地商品房均价,直逼房价最高城市北京时年的3000元—4000元售房均价。对于高差价,政府解释说:金叶花园内均为高品质商品房……
虽然补偿安置条件霸道苛刻,人们却也招架不住拆迁人江东房地产开发公司、雨花台区拆迁办的软硬兼施,纷纷签订协议搬迁,搬入金叶花园,重新寻找生活与生计的方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令所有人始料不及的“烂尾”问题赤裸面世——直至2005年,高价入住金叶花园的业主们仍然无法办理商品房两证!愤怒的业主们自发集结,前往区政府讨要说法。面对众怒,政府解释说:你们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办不了证,但经济适用房也是商品房……众业主不服,却引来警棍“伺候”,终在轰轰乱局中散去。
那一日之后,一座长江下游的城市里,一群人关于幸福的守望、飘摇了三年的守望,随着太阳的冉冉升起,被埋入滚滚东逝的长江水中。苍茫的天空下,他们开始为公平二字奔走。而此后,这城市的一隅里,关于上访的故事日渐丰腴了起来。
下篇:五年,不变与变
上访户们历经五年艰辛,但所追寻的公平依然杳无音信,反倒是政府的各种截访、堵访,越发地让他们痛觉维权犹如断了线的风筝一般,失去了继续的力量和空间,并深感“山穷水尽疑无路”。此情此景下,287户金叶花园业主委派代表于2010年元月中旬带着厚厚一摞材料远赴北京,委托了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著名的杨律师与刘律师一揽子维权,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律师函一鞭先著
金叶花园业主们的权益纠葛缘起于商品房“变脸”为经济适用房,从代表们带来的材料中,杨律师与刘律师力图朔本求源:2003年雨花台区政府拆迁办所作《拆迁通知书》、《购房须知》、《拆迁程序》、《致拆迁户一封信》等“红头文件”中均载明区政府为拆迁户们安置的房屋性质属于“低价商品房”,并承诺在商品房交付后一年内为委托人办理两证手续。而受区政府委托帮助处理拆迁事宜的江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拆迁户们签订购房协议中亦明确表述了安置房屋的性质为商品房。白纸黑字下,区政府关于商品房安置的“承诺”以及“违约”之事实冷冷地泛着生铁一样的光芒。
怀着对真相的惊诧,杨律师与刘律师南下到板桥镇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不想却收获了另两项惊人发现:①2003年,雨花台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米1100元左右,与之相较,区政府以1800元—2100元每平方米标准卖给拆迁户们的金叶花园堪称“楼王”;②金叶花园小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其程度之骇人远远胜于全国各地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堪称全国“豆渣楼”之最!举之如,叶某所购金叶花园小区房屋位于一层,家里只要有人轻微走动,家具就会摇晃,后经检查发现其房屋墙壁居然都是空的,没有任何钢筋承重。叶某一家无奈之下搬到外面住了三个多月,工程队将其房屋四周的墙壁全部打掉重新砌墙方可勉强再次居住。另一业主钟某遇到的情况更甚,工程队在维修其80多平米的房屋时,为降低成本未把墙打掉,而是直接往墙内灌注水泥,最后居然用了13.5吨的水泥!此外,杨律师与刘律师还发现金叶花园小区里竟然有十幢楼房根本没有加重层,亦没有地梁。
且惊!且怒!且痛!杨律师与刘律师随即写就一封为民请命的《律师函》,果断提交给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房屋管理局、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矜不伐地直切雨花台287拆迁户维权实录主题——金叶花园房屋性质以及房屋质量保障问题!
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做文章
律师函的发送,无疑只是刚吹响维权号角的外围战。2003年的征拆,无疑亦是岁月久远,其完成时态则是维权者最难以攻破的堡垒。两个无疑狭路相逢时,寻找新的维权支点、拓宽维权疆域就变成了应有之义。故此,杨律师与刘律师将维权第二方略敲定为“有限变无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九连环!
公开申请一:致南京市建设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项目抗震设计;
公开申请二:致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板桥项目立项批复手续;
公开申请三:致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公开板桥金叶花园小区项目销售许可批准的手续;
公开申请四:致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拆迁项目环境检测报告;
公开申请五:致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项目用地批准手续(2003年度63批次)及小区所属地块土地使用权证;
公开申请六:致南京市消防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公开申请七:致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项目用地批准手续(2003年度63批次)及小区所属地块土地使用权证;
公开申请八:致南京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金叶花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定点图;
公开申请九:致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板桥金叶花园小区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连环计,“盖一计累敌,—计攻敌,两计扣用,以摧强势也”。九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扣相连,相辅相成,实可谓“连环计中计”,所向披靡,在板桥镇乃至雨花区引起了涟漪阵阵,不安的气息随之悄然弥漫开来。
办案第三辑:三大运作推狂澜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连环之计,不但以惊鸿之势扭转了局势,更让饱富经验的杨律师、刘律师斩获了为数不小的新维权筹码,基于此而酝酿的三大法律运作亦即将拍案而起。
法律运作一:立项批复,从一审走向二审。根据板桥项目立项批复手续信息公开,杨、刘二位律师发现,涉案项目立项批复行政行为做出过程漏洞重重:①立项批复的作出过程依据仅有一纸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而法律所要求的立项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金叶花园小区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皆无;②依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号)第二条的规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由国家计委审批。金叶花园小区项目总投资2.6亿元,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依法应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而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级单位为此批复,显然越俎代庖,构成严重违法。针对具有致命软肋的立项批复,杨、刘二律师以起诉果决应对。
法律运作二:规划许可,走一审走向二审。根据金叶花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定点图政府信息公开,杨、刘二位律师发现,涉案项目规划许可亦同样合法性严重不足:南京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法》明确要求的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定点申请文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定文件等“硬三项”文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作出规划许可,且未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律程序,同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针对“双重违法”的规划许可,杨、刘二律师再次做出起诉决定,并以迅雷之诉付诸实施。
法律运作三:征地批文,从复议走向诉讼。涉案项目征地批文亦是杨律师与刘律师通过系列政府信息公开而撒开的法网兜住的一条大鱼:该批文将板桥镇大量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却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到相应审查义务并未履行告知、听证相关法律程序。鉴于征地批文在整个征拆项目中的举足轻重,杨、刘二位律师一改诉讼当先的维权方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2003年度第6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受理了该复议申请,并于其后要求补正材料。省政府的审慎态度让久处阴霾之下的人们看到了一丝希望,但很快,这游丝般的希望就被无情打碎——省政府未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反而出人意表地作出了一份申请人们“应按协议约定主张权利”的《告知函》。杨、刘二位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稳坐被告席的,正是以非正式告知函替代行政复议决定的江苏省人民政府。
办案第四辑:风云迷醉迎小胜
风云迷醉的法律大作战无疑触动了板桥镇拆迁方的神经,因此,在诉讼战启动时分,戏剧性的逆转横空出世:官方代表律师开始出面与杨与刘两位维权律师共同寻找解决争议的新出路——协商和解。不过,由于官方的意见是每户安置面积每平方米额外补偿100元,较之办证不能与房屋劣质之甚带给业主们的实际损害实可谓小巫见大巫,首轮和谈工作末了不了了之。
不过,随着诉讼战的纵深化发展,官民之间的谈判在四季更迭里愈发紧凑地绵延生息开来,官方的谈判队伍、谈判级别日渐扩增,民意则一次次被试探底线。不过,这试探的态度较之往昔漠视的姿态,无疑已是一项重大进步,依法维权的进步,乃至地方行政的进步。
时至2011年之夏,立项批复诉讼与规划许可诉讼均已届二审,在这逐渐升级的合法性追问中,地方政府倍感“压力山大”起来,加之二审法院积极展开的斡旋,287户维权者中近一半人接受了区政府水涨船高的新和解方案——在每户原补偿总额基础上增补15%,回归到了“枝嫩风声摇翡翠,花妍曙色绽氤氲”的和煦日子里。而余下的人们,仍然用着团结和智慧在他们的理想国度里振臂高呼公平与正义……
【律师说法】
温家宝总理在政法大学调研时曾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话语告诫全体法律人严格执法的重要性。然而,在眼下的中国大地上,因房屋拆迁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种因暴力血腥拆迁所引发的流血事件亦让人耳不忍闻、目不忍睹。所幸,南京雨花台287拆迁户集体维权案没有成为一幕惨剧,尽管一度它们近在咫尺——拆迁户们就政府承诺的两证齐全的商品房安置变异为经济适用房以及“晃晃楼”、“空心楼”等问题多次向区政府及省市领导反映时,相关部门非但不采取务实的方式化解矛盾,反而采取了围堵、打压、甚至不惜动用不明身份的人员威胁恐吓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仅打伤群众,还将部分维权者羁押起来,导致百姓怨声载道、矛盾激化。
民生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问题,“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民兴则国兴”,妥善解决民生问题不仅关乎政府的形象,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民生问题中尤为关键的是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不仅会大大提升政府的形象,更有利于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