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2013年1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越过民主决策程序即作出了《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决定以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作为征收部门,对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范围内的南湖路9号4栋(30户)实行征收。
因征收部门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征收数额不能够体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更不能满足被征收人们日后的基本生活所需,30户业主均迟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年3月,雨山区人民政府杀鸡儆猴地作出了第一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如此当了“典型”的季玉珍(化名)、蒋晓轩(化名)、刘根生(化名)、张楚函(化名)、李文博(化名)、王毅(化名)、慕容希(化名)、郭子睿(化名)、乔正(化名)等9业主一时间心有惶惶然,随即委托了“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杨律师及其麾下两名骨干律师张律师、梁律师依法维权!
【办案掠影】
维权第一阶:并蒂之诉
2013年4月17日,季玉珍等九业主一行人在杨、张、梁三位律师的指导下前往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诉雨山区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二诉雨山区人民政府针对九业主所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此“并发诉讼”中,杨、张、梁三位律师鞭挞了南湖公园景观项目的致命缺陷——在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该项目已于2009年11月9日业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9〕0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显然,雨山区人民政府在“幕后”拆到一半冒到“前台”搞征收的行为不仅荒诞,更是违法!
维权第二阶:剑走偏锋
季玉珍等九业主的一日双诉令雨山区人民政府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急感,便一不做二不休地“偏执”到底——将季玉珍等九业主“旧而不危”的房屋定性为“危房”,给房屋冠之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状态的嫌疑,进而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申请。而令季玉珍等人万万没有料到的是,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罔顾中立的司法地位,玩起了“调虎离山”之计,以对立案事由进行调解为由将其一干人等招至中级法院,以配合雨山区人民政府派出几百人的强拆队伍一举将季玉珍等九业主的房屋夷为平地。
被滥用的行政权联合了越位的司法权,相形之下,委托人们的私权益显得渺小、孱弱!不过,杨、张、梁三位律师作为他们维权道路上勇猛的开路者和忠实的守护者,亦不示弱地进行了绝地反击——针对涉案房屋征收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关于马鞍山市花雨广场及南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提起行政复议,紧扣其细节违法特征,将司法审查的战火烧向征收决定的薄弱根源处。
2013年7月11日,禁不住原告一方关于尽快安排开庭的反复要求,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季玉珍等九业主诉雨山区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两个诉讼进行了“开堂审理”。但见唇枪舌战中,九原告的代理律师便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大白于天下:①被告在已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走房屋征收程序系适用法律错误,构成行政程序违法;②被告据以作出征收决定的审核材料不符合《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明文要求;③被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过程中未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未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④被告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2013年9月,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以向客观真理半妥协的姿态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认定了被告雨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支持了季玉珍等九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就雨山区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南湖公园景观提升项目征收决定》,却含糊其辞地认定了“合法性”!
面对不完整的司法公正,季玉珍等维权勇士在律师的指导下走上了漫漫上诉路。俗话说:鼓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人们的执著终究迎来了晦涩拆迁命运的转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组织了调解工作,上诉人们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争取到了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
【律师说法】
本案里面,杨、张、梁三位律师在接力式的维权征程中,几经波折,用不懈的努力再一次彰显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再一次用实际行动监督政府要依法行为以不负人民公仆之责,当然也再一次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维权之路上的里程碑式的胜利。分析取得胜利的原因,主要在于被征收人一方抓住了雨山区人民政府将拆迁程序半路调整为征收程序的违法性。不难推知,雨山区人民政府之所以从幕后走向台前,大抵是相中了征收程序由政府直接启动、且政府有权直接作出补偿决定的“行政强制性”,以为赶了征收的时髦便能实现加快推进拆迁进度的终极目的。岂料,其疏漏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的兜底规定,并最终因此疏漏折了腰。由此可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