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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换和谈

发布时间:2014年7月5日 Tags: 拆迁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事实概要】

李树名(化名)在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站前街拥有一处的工业厂房,从事饲料加工经营,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2007年6月15日,站前街地区被列入南芬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而李树名的工业厂房就属于被改造对象之一。

2008年3月13日,李树名接到一份由南芬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拆迁粮库——冷冻厂棚户区区域内房屋的通知》,被要求尽快与项目开发商协商拆迁,否则,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限拆通知并未引起李树名的足够重视,他未曾料想得到,区政府“位高言重”,言出必行,果真在同年同月末迳行强拆,没有补偿,没有手续……

非法强拆发生之后,失去经济来源的李树名夫妇毅然决然做出上北京边工作边上访讨公道的决定,而这一坚持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斗转星移至2009年冬天,南芬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已经实施得七七八八了,而拆迁户们自发掀起的法律维权活动规模也已然风生水起。眼见身边依法维权成功的例子如雨后春笋一般络绎涌现,李树名不尽反思起自己千回百转却毫无起色的维权之路,最终,他也决定加入理性维权队伍。2009年12月5日,他打找到了”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的纪律师亦成为李树名的代理人。

【办案掠影】

经过钻研案情,纪律师为李树名这位愁肠百结的新委托人精心拟定了万无一失的三管齐下维权方略:

办案第一辑:强拆之诉

2009年12月6日,纪律师拟就一纸行政起诉状,使南芬区人民政府变成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一大被告。纪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诉称:①被告作为区级政府,没有实施强制拆迁的职权依据;②被告未经裁决、强拆听证程序直接进行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程序严重违法。

这一诉讼旗开得胜,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上旬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南芬区人民政府强拆李树名厂房的行为程序违法,但因强制拆迁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遂判决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开篇诉讼的完胜,加之审判庭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促使南芬区人民政府承诺将最初的15万元补偿额提升至75万元。得知初战告捷,李树名清晰地看见内心深处那堆积已久的抑郁已然开始零星坍塌,虽然,这依然还不是他所盼望的最佳局面。他坚信,依法维权的脚步,将发出更为铿锵的音符。

办案第二辑:用地项目批准手续连环诉

在诉南芬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的同时,纪律师同时展开了对拆迁用地项目批准手续合法性的审查,一时之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花开并蒂——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批准、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四大拆迁许可前置许可统统被送上复议旅程,拆迁许可本身直接被诉至公堂,其形景象尤荣!

办案第三辑:推进滥用职权刑事查处程序

继“司法审查风浪”形成同时,纪律师还向南芬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指出: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南芬区政府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在没有对涉案房屋进行依法评估并送达评估报告,没有依法进行行政裁决的情况下,直接实施行政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给当事人李树名的合法房产和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声振聋发聩!

番外篇:多方反复沟通协调终获合理补偿

刑事、行政两大公力救济的震慑之下,南芬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新的选择——重新与李树名和谈。因双方均有意以“和”为贵,且代表李树名参与谈判的纪律师具有行云流水般娴熟的议价技巧,最终,南芬区人民政府与李树名签署了了姗姗来迟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货币补偿款80万元,纪律师也带着委托人的满意功成身退!

【律师说法】

正当、合理的征地拆迁秩序,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和制约。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部行政法规,从实体、程序和补偿等方面对拆迁行为做出了规定,这本使很多居民的房屋多了一份保障。但各地此起彼伏的拆迁惨案告诉我们,在地方政绩和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少地方官员依然无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肆意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面对这样的现状,有的被拆迁人选择以生命的代价誓死守卫自己的生活家园,有的被拆迁人则选择通过坚持不懈、风雨无阻的上访与强有力的拆迁人抗争……可是这些做法的结果怎么样呢有些残酷的说,大多数最多是给强拆新闻报道再添新的一笔。然而,在信息爆炸的现今社会,人们对这些报道也只是匆匆一瞥就抛在脑后了……又能留下些什么还能改变些什么

然而随着中华神州大地上的大拆大建的兴起,拆迁维权律师这一个新型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也呈现“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态势。这股积极的力量注入为原本失衡的征地拆迁力量博弈带来了可喜的变化。许多拆迁案件经专业征收拆迁维权律师的介入后,被拆迁人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科学维权,不仅可以避免很多无谓的伤害,更能使得征地拆迁这一涉及巨大经济利益的博弈结果最终趋于公平、公正、合理。

《孟子》有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生命则在于公正。司法能否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毋庸置疑律师在这其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单就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可以指导被拆迁人在相关法律的范围内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对督促拆迁相关政府机关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最终对趋于真正的依法行政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华神州大地上的大拆大建还在继续,作为全国首屈一指的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带着我们的专业性和社会责任感,中国第一拆迁律师团继续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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