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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什么内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2日 Tags: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什么内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什么内容?

一、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什么内容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


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


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相关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是非常详细的,在这个内容当中必须要将一些事情规定得面面俱到,才能够切实的保障被征收土地的人员的相关利益,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补偿款项,比如说发放的问题的。






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一、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被拆迁人在查看拆迁补偿方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拆迁的范围、拆迁补偿的标准、房屋价值评估的内容、拆迁补偿方式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在我们这个年代是比较常见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拆迁范围更是需要当事人详细明确,自身房屋的具体占地面积、房屋类型也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拆迁款项的下拨时间和扣税数额也要及时关注。各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或有所不同,应当以当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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