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219.238.*.* 贾女士
2019/1/21 9:26:35 留言
我们是天津市东丽区居民,我们原住房应该是2006年之前建的,具体应该是个人私自盖的。2012年时我们那来了拆迁指挥部的挨家做工作,给我们这批人从村里集体土地上建了一批房子,每间28平米的房子作为安置房,和我们签订了协议书,以后遇到拆迁,一切补偿款归我们自己所有,盖了指挥部的章。属于我们市里人的有3排,每排有六间房。于是我们在这已经住了6年。今年10月前街里貼了通告,为了美化环境通告,责令违章建筑拆除。今年12月27日,我们有将近20户居民确实是没有其他住处,27日这天,在家中无人是,来了拆迁队的人强行将房屋用铲车将房子推倒,家中物品不知去向,31日这天把剩下几户居民屋中物品搬出,人强行架出,大铲车将房子推倒铲平。整个四天正是元旦放假期间,我们去了街道信访办,他们联系拆迁队的人和我们谈,每家给6万让我们同意不再上访,上告。协议上没有公章。我们没有签订,有两家没办法同意的,到现在也没给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权吗?我们的房子算违建吗?现在快过年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真的变成无家可归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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