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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适房“转商”方式设时限 购买五年后才可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约的经适房转商品房均需通过上市交易;此后签约的经适房仍可同名“经转商”。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因经适房满5年后才能转为商品房,所以目前所有符合年限要求的经适房,都不能同名“经转商”。
据了解,各区县近日收到《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表示,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约的经适房转商品房一律要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完成。《补充通知》同时明确,通过补交土地收益款的方式(“同名转”)“经转商”并未被完全叫停,但只适用于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约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即2008年4月1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产证5年后,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此前执行的2008年下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对“同名转”作出购房时限要求,而按照新下发的《补充通知》,2008年4月1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转商品房都必须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同名转”和上市交易之间主要相差一次契税的缴纳。
“至于现在过户是否属于‘限购房’的范围,市住建委没有明确说明。”多家中介机构都反映,“经转商”同样需要进行网签程序,那么该房屋就会在房屋登记的网络里显示为进行过交易,这和买卖房屋是一样的,因此从程序上应该符合“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的范围,也就是说,过户家庭在该办法未解禁前,很有可能不能再购新房。
-专家观点
严格保障房政策防止投机
对于“经转商”新政策,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收益而言,老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商”所需缴纳的契税并不多,因此对市场影响不大,不过这反映了政策在不断收紧,影响炒房者的预期。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近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北京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更多都是针对商品房的。而今后,政府会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因此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也肯定会更严格,否则就会出现一边建设一边流失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可能推出一系列政策,防止保障性住房被投机。例如购买经适房后不能购买商品房等办法。另外,北京正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将来保障房和商品房的信息共享后,就能避免部分人再开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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