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