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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管线造损失 人民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7日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6日下午15时许,H社区7号楼211室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后经燕化公司营销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检测。此次事故系事主周某自身使用燃气不当,且自接燃气管线老化所致。在双方处理事故过程中,因燕化公司营销中心技术人员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使用言语不当,并且在事发前几天入户检查燃气设施时,并未告知事主自接燃气管线老化,致使事主及其家属认定燕化公司营销中心推卸责任,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产生纠纷。事主周某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H社区调解员认真倾听了事情的整个全过程,耐心地对事主周某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解说,并对她及其家属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告诉她在这起事件中自身存在很大的责任问题,未经专业单位许可,自接燃气管道且不符合标准,一旦造成伤害,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损失都是无法估量的。周某承认是自身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并签订了安全事故责任书。燕化公司营销中心技术人员对事主周某家中燃气管线,特别是自接部分进行检修更换,还对事主周某家中因爆炸损坏的门窗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同时,又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整个H社区所有住户的室内燃气管线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在各居民楼单元门口张贴了燃气安全使用说明书,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调解思路及技巧】     在自身安全及财产受到损失时,当事人容易急燥,一旦不如意就容易与对方产生对抗情绪,双方言语激化时,矛盾一触即发。调解时,首先要使当事人对调解员产生信任感。调解员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认真、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使当事人感到调解员对其说话非常真诚,觉得调解员是公平、公正的,愿意配合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其次,调解员应积极运用通俗及鼓励性语言,给当事人一种温和友善之意,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当事人易于接受,自觉、自愿的化解矛盾。第三,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适时依法依理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过错程度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总之,调解对双方来说,不存在谁赢谁输,调解员在语言表达上应尽量缓和,双方一起进行协商,从仁义道德方面,尽可能的帮助受损失当事人找回适当补救。 【法律分析】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如上所述,当事人应负多半责任,但对于当事人自接燃气管线的安全责任,燕化营销中心的责任不能完全免除。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用户警告,要求其改正,以免危险发生。 【社会效果】 此次案件主要是由于双方言语不当、情绪过激导致的矛盾激化。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此案件中得到了有力佐证,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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