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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千万不要买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来源: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http://zhgchqls.maxlaw.cn/

 
 
  个案:不久前,我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一处老城区的二手住宅,售价仅为同区新楼盘的一半。我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就收楼入住了,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不料,在我入住第三日,就得知该房屋半年前已列入拆迁范围内。最近,拆迁公司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并通知最迟今年年底就要拆除房屋,但据房产证显示业主仍是原业主杨先生,故此不同意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我想了解一下,我与杨先生之间的购房协议有效吗?我能否成为业权人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如不能,我怎样才能减少损失?魏先生
 
  律师评案:魏先生与杨先生之间的购房协议是无效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由于在魏先生与杨先生达成购房协议之前,该房屋已列入拆迁的范围内,故此魏先生不能购买杨先生的房屋,双方的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购房合同无效,魏先生不能成为业主,当然也无权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取得拆迁的补偿。不过,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魏先生可以要求杨先生退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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